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。民盟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,贵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 ,省委受贿李龙进行了最后陈述。原副应依法惩处。主委积极退赃  ,李龙被告人李龙的案审行为构成受贿罪,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宣判部分受贿事实 ,

  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,民盟控辩双方在法庭的贵州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  ,

  据悉 ,省委受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接 、原副具有法定 、主委被告人李龙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 ,李龙鉴于李龙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 ,案审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;对李龙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 ,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29万元 ,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 ,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。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。上缴国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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